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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联合抽查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2〕2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按照《北京市关于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京规自发〔2022〕194号)的要求,强化建设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实行勘察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健全完善事后抽查工作程序,建立本市勘察设计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防办、市通信管理局、市地震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联合抽查实施办法(试行)》《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

         2.《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联合抽查实施办法(试行)》

         3.《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北京市地震局


 2022年8月2日

附件1

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提高我市勘察设计质量水平,提升建筑品质,推进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国函〔2021106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告知承诺制,是指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需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由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本着守信践诺的原则,共同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内容和质量作出书面承诺后,项目不再进行施工图审查。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再进行施工图审查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实行告知承诺制。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机要工程、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和重要民生项目按原审查程序和审查要求进行施工图审查。

第四条 建设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应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为开展工程勘察设计各环节工作提供必要的规划审批文件、地下管线、场地环境和周边条件原始资料,并确保文件资料真实、准确、齐全;建设单位要保障必要、合理的勘察设计周期和费用,不得随意降低勘察设计质量标准。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国家和我市工程建设标准和深度规定编制勘察设计文件,并督促指导勘察、设计单位严格落实内部审核制度。

第五条 勘察、设计单位依法对勘察设计成果质量负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和深度规定开展勘察设计工作,严格履行质量内控制度,按规定签署质量承诺书,并配合建设单位做好施工图上传存档备查和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法对建设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第六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存档备查施工图时,承诺其编制的技术文件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涉及建筑设计有关内容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相关要求;

2)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4)符合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5)符合消防安全性;

6)涉及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的,符合人防工程的防护安全性;

7)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的项目,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8)符合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地方标准要求;

9)符合本市工程建设相关地方标准要求;

10)上传的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完整、真实、有效;

11)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签字盖章规范、齐全;

12)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按照先勘察、后设计的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后,建设单位分别联合勘察、设计单位签署质量承诺书,同施工图一并上传我市施工图数字化监管平台存档备查。施工图一经存档备查后,即作为事后抽查的对象。

第八条 存档备查完成后,系统在施工图上自动加盖二维码,即时推送市区住建、人防等相关部门,作为监督检查、验收的依据。备查项目信息同步推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作为勘察、设计单位企业和人员业绩的参考。

第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图发生重大变更的,应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按相关规定在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工程洽商记录上签字签章,由设计单位将变更-4-文件上传施工图数字化监管平台。

第十条 推动跨部门协同监管。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牵头,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通信管理局等市级相关部门,联合委托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第三方机构,依托施工图数字化监管平台,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存档备查的施工图质量进行联合抽查。

第十一条 建立并实施以信用为基础的勘察设计质量信用管理体系和面向勘察、设计单位和人员两类主体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本办法自20229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附件:1.勘察单位质量承诺书

2.设计单位质量承诺书

附件1-1

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项目质量承诺书

本项目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和勘察单位____________(资质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勘察工作和成果质量负责,严格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开展外业勘探、土工试验和报告编制等工作,并作出以下承诺:

一、为开展工程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规划审批文件和场地环境、地下管线等原始资料,并确保文件资料真实、准确、齐全;

二、为工程勘察各环节工作开展提供必要、合理的周期和费用保障;

三、勘察文件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深度规定要求;

四、外业勘探工作符合我市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有关要求;

五、勘探、测试、测量和试验原始记录完整、真实、有效,签字盖章规范、齐全;

六、已严格履行内部质量审核程序,审核过程存档可查;

七、对勘察文件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其它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问题,将积极落实问题整改,诚实守信并接受社会监督,若出现违反本承诺行为,愿承担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等失信行为造成的后果;

八、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建设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勘察单位盖章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附件1-2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质量承诺书

本项目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和勘察单位____________(资质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和成果质量负责,严格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并作出以下承诺:

一、为开展工程设计工作提供必要的规划审批文件和场地环境、周边条件原始资料,并确保文件资料真实、准确、齐全;

二、为工程设计工作开展提供必要、合理的周期和费用保障;

三、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涉及建筑设计有关内容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相关要求;

四、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五、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六、符合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七、符合消防安全性;

八、涉及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的,符合人防工程的防护安全性;

九、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的项目,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十、符合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地方标准要求;

十一、符合本市工程建设相关地方标准要求;

十二、上传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完整、真实、有效,签字盖章规范、齐全;

十三、已严格履行内部质量审核程序,审核过程存档可查;

十四、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其它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问题,将积极落实问题整改,诚实守信并接受社会监督,若出现违反本承诺行为,愿承担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等失信行为造成的后果;

十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建设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设计单位盖章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承诺书填写说明

一、本《承诺书》采用白色A4纸双面打印,文字内容为黑色;工程项目名称应与规划审批文件项目名称一致;签字应当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字迹工整;盖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签盖红色或蓝色印章;《承诺书》载明内容应当清晰,不得涂改,《承诺书》复印件无效。

二、工程建设期间,设计单位发生变更,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重新签署《承诺书》,并按规定提交有关单位。质量责任范围按照变更日期及实际情况进行界定。

三、本《承诺书》应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同步上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按规定将本《承诺书》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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