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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编制规则


1. 总  则


1.1 为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的需要,统一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和计算方法,结合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新建、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1.3 本规则仅包括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及税金等费用内容和编制规则。

1.4 本规则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等现行相关政策文件、标准规范,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常用施工方法与施工工艺、合理工期以及通常惯例制定。

1.5 本规则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标准、测定地区费率的依据。

 

 

 


2. 措施费

2.1 措施费内容

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措施费分为通用措施费和专业工程措施费。

通用措施费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四项内容组成);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费;施工降水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检验检测费

专业工程措施费包括围堰;筑岛;便道;便桥;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洞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电、照明、通讯及运输轨道等设施费;临时支撑费;地下管线交叉处理费;行车、行人干扰及交通导行增加费;施工监测、监控费;大型预制梁场设施费;铺轨基地设施费;其他项目。

2.1.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国家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消防、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法规与条例,规定用于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本费用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施工现场为保持工地清洁、控制扬尘、杜绝废弃物与材料运输中的遗洒、保证排水设施通畅、设置密闭式垃圾站、实现施工垃圾与生活垃圾分类存放等环保措施而发生的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1)对施工现场土壤裸露地面实施硬化处理、生活区实现美化、绿化及对堆置土方进行苫盖或洒水,对易扬散材料进行苫盖或密闭所发生的人工、材料(包括苫盖或密闭使用材料的周转、摊销)等费用;

2)为避免施工车辆车轮带泥行驶,在工地出入口设置清洗沟或清洗设备等发生的人工、材料与设施摊销费用;

3)对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及实现施工垃圾与生活垃圾分类存放而购置容器的周转、摊销费用;

4)为保证现场排水设施通畅,在办公区、生活区以及作业区(包括明挖基坑与暗挖竖井的四周等)设置排水沟等发生的人工、材料等费用;

5)现场实际发生的其他环保措施费用;

6)对以上措施在工程完工后,为恢复原貌而发生的拆除与恢复费用。

2、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根据相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企业标志、七牌一图、安全警示标志牌、施工现场围挡以及符合场容场貌、材料堆放、现场防火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1)在主要出入口设置“七牌一图”施工标牌所发生的费用;

“七牌一图”包括:工程项目简介牌、工程项目责任人员姓名牌、安全六大纪律牌、安全生产记数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防火须知牌、卫生须知牌及工地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2)实行封闭式围挡发生的安装、拆除与围挡设施的周转、摊销及维护费用;

在施工区域红线范围内,明挖车站与高架车站施工场地的四周、暗挖车站与暗挖区间施工竖井的四周、明挖与高架区间沿线两侧及出入口、通风道的四周等施工现场,按规定预留施工安全距离与保证作业环境的宽度设置全封闭式围挡发生的费用。

主要路段、市容景观道路围栏高度不低于2.5米并达到稳固、整洁、美观;其他路段的围栏高度不低于1.8米,保证稳固、美观;建筑、装饰工程立面的围挡封闭高度必须高出作业层1.5米以上。

3)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所发生的安装、拆除与设施的周转、摊销费用;

施工现场入口处、明挖施工的基坑边沿、暗挖施工的竖井边沿、施工脚手架边沿、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均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符合场容场貌、材料堆放、现场防火等相关规定要求采取措施发生的费用;

为保持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的通畅而发生的人工、材料与机械费用;工地配置符合消防要求,保证足够数量消防器材的购置、周转、维护与定期检验等发生的费用等。

5)现场实际发生的为保证文明施工的其他措施费用;

6)对以上措施在工程完工后,为恢复原貌而发生的拆除与恢复费用。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根据相关规定设置“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设施、现场物料提升架与卸料平台的安全防护设施、垂直交叉作业与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现场设置安防监控系统设施、现场机械设备(包括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与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的安全照明与警示设施等所发生的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1)明挖车站、区间、出入口等基坑及暗挖、盖挖与盾构工作竖井周边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所发生的人工、材料及防护设施的周转、摊销与维护费用;

四周外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2)通道口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发生的人工、材料及防护设施的周转、摊销与维护费用;

通道口须搭设宽于出入通道两侧、高度不低于3米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不小于5厘米厚的木板,通道两侧沿栏杆架用密目安全网封闭。

3)电梯井口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发生的人工、材料及防护设施的周转、摊销与维护费用;

电梯井口必须设置定型化、标准化,高度不低于1.2米的金属防护门。电梯井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两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严密。

4)预留洞口及孔洞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发生的人工、材料及防护设施的周转、摊销与维护费用;

1.5米×1.5米以下的孔洞,用坚实的盖板盖住,有防止挪动、位移的措施;1.5米×1.5米以上的孔洞,四周设两道防护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5)物料提升架与卸料平台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发生的人工、材料及防护设施的周转、摊销与维护费用;

地下工程采用竖井施工的物料提升架与卸料平台应沿竖井四周及顶部使用彩钢板进行全封闭;其作业面必须用脚手板铺设坚实、严密,设一道18厘米的挡脚板,架体沿外排内侧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提升架里侧应加设两道1.2米高护身栏杆,作业面外侧应设一道护身栏杆,紧贴底层脚手板下方应兜设安全网。

地面及高架工程的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首层进料口一侧应搭设长度不小于3至6米,宽于架体(梯笼)两侧各1米,高度不低于3米的防护棚,防护棚两侧必须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卸料平台应平整、坚实,便于施工人员施工或行走,并设置可靠的工具式防护门,两侧应绑两道护身栏杆,并用密目网封闭。

6)垂直交叉作业与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设置防护棚、栏杆、密目网以及符合高空作业要求所发生的人工、材料及防护设施的周转、摊销与维护费用;

按规定对垂直交叉作业工地设置防护棚、防护栏杆与密目网设施;对高空作业处设置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操作平台、上下行梯或其他形式的通道等安全设施。

7)现场为进一步做好建筑基坑、高架、隧道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准确掌握施工人员的各种信息,工地在人员出入施工现场基坑或竖井井口部位设置安防监控系统及门禁系统所发生的费用;

8)现场机械设备(包括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与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的安全照明与警示设施等发生的费用;

9)为保证安全施工所发生的其他措施费用;

10)对以上措施在工程完工后,为恢复原貌而发生的拆除与恢复费用。

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的费用等。包括施工现场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工地实验室以及规定范围内的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等的搭设、维修、拆除、周转或摊销等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1)施工现场办公与生活区用房的搭设、维修、拆除、周转或摊销等费用;办公与生活区用房包括:办公室、会议室、地面控制室、职工宿舍、医务室、娱乐活动室、职工夜校与休息室、门卫室、食堂、开水房、浴室、厕所、围墙、大门等现场所有涉及办公与生活用的临时建筑。

结合施工现场用地情况,科学规划与合理布置施工总平面图。办公、生活区应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办公与生活用房设施的建筑面积,应根据工地办公与施工人员的数量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规模计算确定。 

2)生产区现场仓库、材料堆放场、机械设备临时停放场地、加工厂(木工棚、钢筋棚、搅拌机棚、电焊与卷扬机棚等)及工地实验室等场地与用房的搭设、维修、拆除、周转或摊销等费用;

料场地坪应比四周地坪略高,根据存放材料的不同种类设计不同的基础,同时应保证材料的装卸车和运输的方便;成品、半成品堆放场应在施工区域布置。电动设备和机械设备应搭设防雨、防砸棚等。

3)规定范围内临时道路、便桥、水、电、管线等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周转或摊销等费用;

施工区域红线范围内为达到现场办公、生活与作业的基本条件修建的临时道路、给水、排水、供电、通讯等临时管线及施工便桥、便道等发生的搭设、维修、拆除、周转或摊销等费用。本费用不应包括为保证正常的公共交通秩序而修建的社会便桥及交通导改费用。

4)施工区域现场用电设施的安装、维护、周转、摊销及拆除费用。

A、配电线路: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采用电缆埋地方式敷设;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路线,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B、配电箱、开关箱: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固定式配电箱应加锁、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要求。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C、接地保护装置:施工现场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国家标准规范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在采用接零或接地的保护方式同时,必须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D、避雷装置:现场金属架构物(照明灯架、垂直提升装置、超高脚手架)和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E、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根据用途按规定安装照明灯具和使用电器具。食堂的照明和炊事机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现场凡有人员经过和施工活动场所,必须提供足够的照明;

F、使用行灯和低压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伏,行灯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绞线。行灯和低压灯的变压器应装设在电箱内,符合户外电气安装要求;

G、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接线长度应小于30米。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交流电焊机要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5)生活设施的购置、维护与周转等费用;

生活设施包括:生产工人宿舍内配置的床、衣柜、桌椅及电视机等。

不包括属于企业管理费开支的管理人员办公与生活设施的折旧与摊销费用。

6)施工现场搭设的其他临时设施所发生的人工、材料与机械等费用;

7)对以上措施在工程完工后,为恢复原貌而发生的拆除与恢复费用。

2.1.2 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所发生的工作降效、夜班津贴、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1、由于夜间施工造成的人工、机械等降低工效所增加的费用;

2、夜间施工的工人夜班补助;

3、夜间施工照明设备的安装、拆除、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洞内施工的工程(包括采用暗挖法施工的车站、区间、出入口、风道与联络通道,盾构法施工的区间隧道及盖挖法施工的车站顶板以下部位的工程)不适用第1条与第3条内容。

2.1.3 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包括因受施工环境和场地限制致使材料、设备等不能直接运到现场,而必须再次倒运所发生的人工、机械及辅助材料的费用。

2.1.4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工程在冬雨季施工期间,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现场采取的防寒保温或防雨等措施发生的费用及受季节因素影响产生的施工降效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1、因冬季、雨季施工所需增加的室外作业取暖与现场排除雨、雪所发生的人工、材料与机械费用;

2、因冬季、雨季施工在施工现场增设的防风棚、防雨棚、保温棚等发生的人工、机械与材料、设备的周转、摊销及拆除费用;

3、由于冬、雨季施工造成人工、机械降效发生的费用;

本费用不包括混凝土冬季施工添加抗冻剂、混凝土构件的蒸汽养护费用及特殊情况(指由于工期限制必须在冬季赶工完成,如:轨道工程混凝土整体道床的施工等)采用暖棚法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2.1.5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移动有一定难度的大型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一次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和转移费用;分体运输的大型机械应同时计取一次安装与拆卸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试运转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包括基础、底座、固定锚桩、行走轨道与枕木等)的折旧、搭设与拆除费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发生进出场费的大型机械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自身不能行走或移动困难的大型机械。如:用于围护结构与桥梁下部结构桩基础施工的钻孔机、连续墙施工的非履带式成槽机及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架桥机等。

2、自身虽可以行走或移动,但城市道路不允许行走的大型机械。如:履带式的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铲运机、起重机、压路机连续墙施工的履带式成槽机等。

3、盾构机进(转)场运输费:包括盾构机、车架及附属设施的装车、进(转)场的场外运输及局部部件安拆所发生的人工、辅助材料与机械费用。

盾构机现场吊装与试运行、现场拆除与装车费用已综合在预算定额或概算定额相应子目的工作内容中,不应列入本费用。

2.1.6 施工排水费: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施工现场为排除既有地表水、上层滞水、积水等措施所发生的人工、材料及机械费用。不包括雨季施工时,雨后排除积水的费用。

2.1.7 施工降水费: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地下降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根据地质水文勘察资料和设计要求,现场为排除地下水或降低地下水位,采取各种降水措施所发生的人工、材料及机械费用。

2.1.8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是指施工过程中对需要保护的地上地下的设施、构筑物、建筑物等发生的措施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施工现场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危及或影响到的地上杆线、树木、交通环卫设施、房屋、建(构)筑物与基础以及所有未进行迁移的设施,预先采取隔离、围护与保护措施所发生的人工、机械、设备与使用材料的周转、摊销及恢复等费用。

2.1.9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的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围护、看护发生的人工与使用材料的周转、摊销及恢复等费用。不包括由于特殊原因导致长期停工而发生的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以及人员看护等费用。

2.1.10 检验检测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特殊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构件、设备等须另行委托独立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检测(复检)的全部费用,按各地规定确定。

2.1.11 围堰费: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作业,采取围堰方式施工所发生的措施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围堰施工的取土、装袋、打拔工具桩、垒筑、填芯与完工后的拆除、运弃等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人工、材料及机械费用。

2.1.12 筑岛费: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作业,采取筑岛方式施工所发生的措施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筑岛施工与完工后恢复等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人工、材料及机械费用。

2.1.13 便道费:指施工期间设置过渡段临时道路(指铺轨基地或大型预制梁场至施工现场社会交通以外的临时道路)及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与规定的设计标准,设置临时社会交通导行道路所发生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1、修建、拆除过渡段临时道路及恢复原貌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

2、修建、拆除临时社会交通导行路及恢复原貌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

2.1.14 便桥费:指施工期间设置过渡段临时便桥(指铺轨基地或大型预制梁场至施工现场社会交通以外的临时便桥)及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与规定的设计标准,设置临时社会交通便桥所发生的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1、修建、拆除过渡段临时便桥及恢复原貌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

2、修建、拆除临时社会交通便桥及恢复原貌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

2.1.15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指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搭设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保养、运输以及模板、支架的周转摊销(或租赁)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1、现浇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施工搭设的木模板的制作、周转、摊销、安装、保养、拆除与场内外运输等费用。

2、现浇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施工搭设的钢模板及附件的租赁(或制作、周转、摊销)、安装、保养、拆除与场内外运输等费用。

3、与模板施工配套搭设的钢(木)支撑及附件的租赁(或制作、周转、摊销)、安装、保养、拆除与场内外运输等费用。

4、高架区间桥梁工程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施工所需搭设的模板支排架及附件(扣件、卡销、顶托、底托等)的租赁(或制作、周转、摊销)、安装、保养、拆除与场内外运输及支排架基础、垫层与支墩的砌筑与拆除等费用。

2.1.16 脚手架费:是指现场施工需要搭设各种脚手架及附件的租赁(或制作、周转、摊销)、安装、保养、拆除与场内外运输等费用

2.1.17 洞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电、照明、通讯及运输轨道等设施费:指隧道施工时为保证正常的作业条件与施工环境在洞内设置的通风、供水、供电、照明、通讯及运输轨道等设施的安装、使用、周转与摊销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1、洞内通风设施:通风管道安装、周转与摊销、维修保养、拆除、场内外运输与通风设备的使用费用。

2、洞内动力线路:洞内动力线路敷设、闸箱与插座等设施的安装、周转与摊销、维修保养以及设施的拆除与场内外运输等费用。

3、洞内供水管线:洞内供水管线敷设、阀门与附件安装、周转与摊销、维修保养以及设施的拆除与场内外运输等费用。

4、洞内照明设施:洞内照明线路敷设、灯具与闸箱等附件安装、周转与摊销、维修保养、照明用电的电费以及设施的拆除与场内外运输等费用。

5、洞内运输轨道:枕木与轻轨的铺设、周转与摊销、维护与保养、拆除与场内外运输等费用。

2.1.18 临时支撑费:指为保证施工安全,在明挖车站、区间、出入口、风道等基坑内支设临时支撑所发生的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临时支撑及附件的租赁(或制作、周转、摊销)、安装、保养、拆除与场内外运输等费用

2.1.19 地下管线交叉处理费:是指施工过程中对现有施工场地范围内各种地下交叉管线进行加固及处理所发生的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明挖基坑施工时对不占用本工程结构位置、经产权单位同意、且具备足够的安全措施方案的地下交叉管线或设施进行悬吊、加固及采取处理措施所发生的人工、机械、设备与使用材料的周转、摊销及恢复等费用。不包括地下管线或设施改移发生的费用。

2.1.20 行车、行人干扰及交通导行增加费:指施工期间在局部占用社会道路的路段,为维护正常的公共交通秩序,边施工边维护行人与车辆的通行,按要求进行交通疏导、设置导行标志及因行车、行人干扰降低工效等所发生的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1、由于施工受行车、行人干扰的影响,导致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

2、为保证行车、行人的安全,现场增设维护交通与疏导人员而增加的人工费用。

3、为实现交通导流,现场设置隔离墩、标志牌、标志灯、警示牌等设施的安装、拆除及维护过程中发生的人工、机械、辅助材料与设施的周转、摊销费用。

2.1.21 施工监测、监控费:指施工过程中对洞内工作环境的有毒有害气体、空气粉尘浓度的检测与对洞内、洞外施工环境物理变化进行的监控测量所发生的人工、辅助材料与检测量测设备的维修保养、使用和折旧摊销等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1、隧道洞内施工时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的费用。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浓度值、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浓度值等。检测工作应符合《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

2、施工过程中对明(盖)挖法、暗挖法施工的车站,明挖法、暗挖法、盾构法施工的区间等进行边环境监测的费用。包括:

1)建(构)筑物沉降、倾斜监测;

2)对桥梁墩柱(台)沉降及差异沉降监测

3)对地下管线包括雨水、水、上水、燃气等管线进行沉降及差异沉

4)道路及地表沉降监测;

5)既有地铁、铁路的结构沉降、道床(路基)沉降、轨道几何形位监测等。

3、施工过程中对明挖基坑围护结构体系进行监测的费用。包括:

1)围护结构桩(墙)顶水平位移监测;

2)围护结构桩(墙)体变形监测;

3)支撑轴力监测;

4)锚杆(索)拉力监测

4、施工过程中对暗挖法施工的车站及区间隧道的围岩和支护进行监测的费用。包括:

1)围岩及支护状态;

2)拱顶下沉;

3)周边净空收敛位移;

4)岩体爆破地面质点振动速度和噪音;

5)围岩内部位移;

6)围岩压力及支护间应力;

7)钢筋格栅拱架内力及外力;

8)初期支护、二次衬砌内应力及表面应力;

9)锚杆内力、抗拔力及表面应力。

5、盾构法施工进行监控测量的费用。包括:

1)隧道沉浮和水平位移;

2)地中位移;

3)初衬环内力和变形;

4)地层与管片的接触应力。

2.1.22 大型预制梁场设施费:指现场为制作与存放大型预制混凝土梁而特设预制场地的建设、拆除与恢复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场地平整、地基处理、临时设施与各种作业加工场(棚)的安拆、大型预制混凝土梁制作与堆放场地及设施的安拆、龙门架与走行轨安拆、临时水电管线与场内道路等所有场区设施的建设、拆除与恢复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及设施的周转或摊销等费用。

2.1.23 铺轨基地设施费:指现场为轨道铺设进行轨排拼装、长钢轨焊接、材料加工与存放场地以及基地临时设施的建设、拆除与恢复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铺轨基地的场地平整、地基处理、临时设施与各种作业加工场(棚)的安拆、龙门架与走行轨安拆、材料堆放场地的设置、临时水电管线与场内道路等所有设施的建设、拆除与恢复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及设施的周转或摊销等费用。

2.1.24 其他项目:指以上未包括的施工现场实际发生的其他措施费用。

2.2 措施费编制规则

2.2.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根据所列费用内容,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项目的实际情况计列所发生的费用,按企业实际发生的三年平均数值综合分析,合理测定本费用占直接工程费(或人工费)的比例,以综合费率的形式体现。

1、 环境保护费:

费率(%)= %(环境保护费年度平均支出)×100%

2、 文明施工费:

费率(%)= %(文明施工费年度平均支出)×100%

3、 安全施工费:

费率(%)= %(安全施工费年度平均支出)×100%

4、 临时设施费:

费率(%)= 年度平均建安产值×直接工程费(或人工费)占总造价的比例(%)(临时设施费年度平均支出)×100%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综合费率:

综合费率(%)=环境保护费费率+文明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费费率+临时设施费费率

2.2.2 夜间施工费测定应综合考虑现场发生的夜间施工费用,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项目的实际情况计列所发生的费用,按企业实际发生的三年平均数值综合分析,合理测定本费用占直接工程费(或人工费)的比例,以费率的形式体现。

费率(%)= 年度平均建安产值×直接工程费(或人工费)占总造价比例(%)(夜间施工费年度平均支出)×100%

2.2.3 二次搬运费的测定应综合考虑现场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项目的实际情况计列所发生的费用,按企业实际发生的三年平均数值综合分析,合理测定本费用占直接工程费(或人工费)的比例,以费率的形式体现。

费率(%)= 年度平均建安产值×直接工程费(或人工费)占总造价比例(%)(二次搬运费年度平均支出)×100%

2.2.4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的测定综合考虑由于冬、雨季施工降效的增加费用,参照当地气象资料、按企业实际发生的三年平均数值综合分析,合理测定本费用占直接工程费(或人工费)的比例,以费率的形式体现

费率(%)= 年度平均建安产值×直接工程费(或人工费)占总造价的比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年度平均支出)×100%

2.2.5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相应费用进行编制。

2.2.6 施工排水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执行相应定额计量和计算。

2.2.7 施工降水费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勘察资料、设计图纸与施工组织设计的降水方案,执行相应定额计量和计算。

2.2.8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按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保护方案与相关费用计算。

2.2.9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的测定综合考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实际情况,按企业实际发生的三年平均数值综合分析,合理测定本费用占直接工程费(或人工费)的比例,以费率形式体现。

费率(%)= 年度平均建安产值×直接工程费(或人工费)占总造价比例(%)(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年度平均支出)×100%

2.2.10 检验检测费根据相关部门对材料、设备、设施等进行检验检测的规定及要求,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实际情况参照当地有关收费标准计算。按企业实际发生的三年平均数值综合分析,合理测定本费用占直接工程费(或人工费)的比例,以费率形式体现。

费率(%)= 年度平均建安产值×直接工程费(或人工费)占总造价比例(%)(检验检测费年度平均支出)×100%

2.2.11 围堰费按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执行相应定额计量和计算。

2.2.12 筑岛费按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执行相应定额计量和计算。

2.2.13 便道按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执行相应定额计量和计算。

2.2.14 便桥按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执行相应定额计量和计算。

2.2.15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按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执行相应定额计量和计算。

2.2.16 脚手架费按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执行相应定额计量和计算。

2.2.17 洞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电、照明、通讯及运输轨道等设施费按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执行相应定额计量和计算。

2.2.18 临时支撑费按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执行相应定额计量和计算。

2.2.19 地下管线交叉处理费按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执行相应定额计量和计算。

2.2.20 行车、行人干扰及交通导行增加费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执行相应定额或以实际发生费用计量和计算。

2.2.21 施工监测、监控费按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执行相应定额计量和计算。

2.2.22 大型预制梁场设施费按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执行相应定额计量和计算。

2.2.23 铺轨基地设施费按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执行相应定额计量和计算。

2.2.24 其他措施费按以下规定编制:

1、能够按照设计图纸或现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量的其他措施项目,执行相应定额或费用计算。

2、没有设计图纸又不能执行相应定额计算的措施项目,应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按企业近三年来发生的平均数据,以费率的形式体现。

 

 

 

 

 

3. 企业管理费

3.1 企业管理费内容

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及其他。

3.1.1 管理人员工资: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3.1.2 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1.3 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及牌照费。

3.1.4 固定资产使用费: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3.1.5 工具用具使用费:指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使用、维修和摊销费。包括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现场施工机械和仪器仪表的使用费用。

3.1.6 劳动保险费: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3.1.7 工会经费: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3.1.8 职工教育经费: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3.1.9 财产保险费: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3.1.10 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3.1.11 税  金: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3.1.12 其 他:上述费用以外发生的费用,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3.2 企业管理费编制规则

企业管理费的编制规则以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文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政策为依据,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的实际状况,对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进行综合,以费率的形式体现。具体方法按以下步骤进行:

1、设置标准模型企业:以设定标准模型企业的全员人数作为基础。企业人员分类如下:

1)管理人员:包括干部、勤杂人员和其他无产值用工人员(包括外包队伍中的非生产人员);

2)生产工人:包括自有生产工人、劳务输入生产工人、对外分包生产工人;

3)材料管理人员:材料保管费开支的材料管理人员;

4)福利人员:福利费开支的人员。

企业人员分类可参照以下比例确定:

管理人员占全员比例     20%

材料人员占全员比例     2%

福利人员占全员比例     1%

生产工人占全员比例     77%  (含包工队伍人员)

2、全年日历工作天数:按照《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 全年日历工作天数250天;月日历工作天数20.83天。

3、企业管理费费率计算公式:

(1) 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的费率

企业管理费率(%)=  年有效施工天数×人工单价(生产工人年平均管理费)×人工费占直接费比例(%)

(2) 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的费率

企业管理费率(%)=  年有效施工天数×人工单价(生产工人年平均管理费)×100%

(3) 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的费率

企业管理费率(%)=  年有效施工天数×(人工单价+每一工日机械使用费)(生产工人年平均管理费)×100%

3.2.1 管理人员工资

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按平均工资计算:以近三个年度各地方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薪金为基础,并考虑建筑业平均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10%因素确定平均工资水平。

2、职工福利费: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精神,区别具体情况按不超过工资薪金的14%部分进入成本,不含规费中开支内容。费用内容包括:

1)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内的传统项目,如因公外地就医费、没有实行统筹的医疗费、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医疗补贴等。

2)离退休统筹外费用、职工疗养费、企业未分离的福利设施的折旧和保养费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供暖补贴费。

3)未实行货币改革的住房、交通、通讯等补贴。

3、劳动保护费:按企业近三年调研数据综合测算,包括:防暑降温费、工作服、手套、肥皂、防寒服、雨衣、雨鞋等。

3.2.2 办公费:按企业近三年调研数据综合测算或以实际统计数据进行计算。

3.2.3 差旅交通费:按企业近三年调研数据综合测算或以实际统计数据进行计算。

3.2.4 固定资产使用费:以企业管理和实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固定资产原值减掉残值为基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及2008年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计算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以综合折旧率进行计算。

1、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

2、折旧年限根据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确定:

1)房屋、建筑物                          20年

2)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   5年

4)构成固定资产的运输工具                 4年

5)电子设备                               3年

3.2.5 工具用具使用费:按企业近三年调研数据综合测算。

3.2.6 劳动保险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参照地方标准计算确定。

3.2.7 工会经费: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分别计算。

1、管理人员计提工会经费:根据规定按平均工资薪金的2%计算。

2、生产工人计提工会经费:根据规定按直接费中人工费的2%计算。

3.2.8 职工教育经费: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

1、管理人员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根据规定按平均工资薪金的2.5%计算。

2、生产工人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根据规定按直接费中人工费的2.5%计算。

3.2.9 财产保险费:

1、财产保险:按全部财产的商业保险费率计算。

2、车辆保险:按车辆数量及相应的保险费率计算。

3.2.10 财务费用:按企业年度完成产值,考虑工程预付款比例、企业流动资金周转次数及利率综合确定流动资金贷款和融资费用。

3.2.11 税   金:

1、房产税: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30%,税率为1.2%计算。

2、车船使用税:按吨位征收计算。

3、土地使用税:按管理人员平均占用土地面积计算。

4、印花税:主要按证帐、合同正本的印花税计算。

3.2.12 其他:按各地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4. 规  费

4.1 规费内容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费用内容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用及其他。

4.1.1 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4.1.2 社会保障费用: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工伤保险: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

5、职工生育保险: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6、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残疾人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

4.1.3 其他:不包括在上述范围内的规费。

4.2 规费编制规则

规费的编制规则以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各地区“规费”相关政策为依据,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实际状况,对企业发生的规费进行综合,以费率的形式体现。具体方法按以下步骤进行:

1、设置标准模型企业:同企业管理费标准模型企业。

2、全年日历工作天数:同企业管理费天数。

3、规费标准公式:

以人工费为计取基数的费率:

规费费率(%)= 每万元发承包价中的人工费含量(Σ规费缴费标准×每万元发承包价计算基数)×100%

4.2.1 工程排污费:按各地区相关规定与标准计算。

4.2.2 社会保障费用(企业缴纳部分):

1、养老保险费:按各地政府和社保部门规定计算。一般以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为基数。

2、失业保险费:基数同养老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基数同养老保险费。

4、工伤保险:按各地政府规定标准计算。

5、职工生育保险:按各地政府规定的为城镇职工缴纳的保险标准计算。

6、住房公积金:企业为城镇职工按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计取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

7、残疾人保障金:按各地政府规定标准计算。

4.2.3 其   他:按各地政府规定标准计算。


5. 利润

5.1 利润内容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5.2 利润编制规则

利润根据统计公报公布的建筑行业产值利润率指标,参照相关行业平均利润水平,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特点以及施工企业的实际状况综合确定,以费率的形式体现。


6. 税金

6.1 税金内容

6.1.1 税金是按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其他税费。

1、营业税是指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建筑劳务而就其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

3、教育费附加是为发展地方性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4、其他税费指不包括在上述税费以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增加的其他税费。

6.2 税金编制规则

6.2.1 税  金:按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合计税率。

1、营业税按税前工程造价的3%计算。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营业税乘以适用的税率计算;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统一按营业税的7%计算。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计算。

4、其他税费依据国家规定增加的相应税费标准计算。

6.2.2 税金标准公式:以税前工程造价为计取基数的费率:

税率(%)= (1-3%-(3%×7%)-(3%×3%)(1)-1)×100%


7. 取费程序

7.1 取费基础

取费基础是指以费率形式计取的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

7.1.1 措施费:土建工程与轨道工程以直接工程费为基础计算;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基础计算。

7.1.2 企业管理费:土建工程与轨道工程以直接费为基础计算;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基础计算。

7.1.3 利润:土建工程与轨道工程以直接费与企业管理费之和为基础计算;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基础计算。

7.1.4 规费:社会保障费用以人工费为基础计算;工程排污费和其他按各地政府规定标准计算。

7.1.5 税金:以税前工程造价为基础计算。

7.2 取费分类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按工程类别取费;工程类别分为土建工程、轨道工程、安装工程三大类。

7.2.1 土建工程

1、地上工程:适用于地面与高架车站及区间等土建工程。

2、地下工程:明挖工程、暗挖工程、盾构工程。

7.2.2 轨道工程:适用于轨道、车辆段、停车场等线路的所有轨道工程。

7.2.3 安装工程:

1、通信、信号工程。

2、供电工程。

3、智能与控制系统工程。

4、机电工程。

7.3 取费程序表

取费程序表分预算取费程序表、概算取费程序表及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表。

取费程序表中的措施费(一)是指以费率计算的措施费;措施费(二)是指按设计图纸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量并执行定额计算的措施费。

编制期为预算文件确定的编制期。

7.3.1 预算取费程序分以直接工程费为基础(见表一)、人工费加机械费为基础(见表二)及人工费为基础(见表三)三种。

7.3.2 概算取费程序分以直接工程费为基础(见表四)和以人工费为基础(见表五)两种。

1. 概算直接费包括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二)。

2. 综合费用包括措施费(一)和企业管理费,综合费率由各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

3. 概算规费费率由各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

4. 概算调整是指对初步设计图纸深度不足的调整,概算调整系数由各地造价管理部门测算。

7.3.3 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执行(见表六)。

表一  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取费程序表(以直接费为基础计算)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公式

1

直接工程费

1.11.21.3

1.1

人工费

∑工程量×定额人工消耗量×编制期人工单价 

1.2

材料费

∑工程量×定额材料消耗量×编制期材料单价

1.3

机械费

工程量×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编制期机械台班单价

2

措施费(一)

1×措施费费率

2.1

其中:人工费

按有关规定计算

3

措施费(二)

∑工程量×定额工、料、机消耗量×编制期价格

3.1

其中:人工费

∑工程量×定额人工消耗量×编制期人工单价

4

直接费

1+2+3

5

企业管理费

4 × 企业管理费费率

6

利润

4+5× 利润率

7

规费

7.1+7.2

7.1

社会保障费

1.1+2.1+3.1× 规费费率

7.2

工程排污费及其他

按各地政府规定标准计算

8

税金

4+5+6+7× 税率

9

工程造价

4+5+6+7+8

 


表二 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取费程序表(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基础计工算)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公式

1

直接工程费

1.11.21.3

1.1

人工费

∑工程量×定额人工消耗量×编制期人工单价 

1.2

材料费

∑工程量×定额材料消耗量×编制期材料单价

1.3

机械费

∑工程量×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编制期机械台班单价

2

 措施费(一)

1.1+1.3× 措施费费率

2.1

人工费

按有关规定计算

2.2

机械费

按有关规定计算

3

 措施费(二)

∑工程量×定额工、料、机消耗量×编制期价格

3.1

人工费

∑工程量×定额人工消耗量×编制期人工单价

3.2

机械费

∑工程量×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编制期机械台班单价

4

直接费

1+2+3

5

企业管理费

1.1+1.3+2.1+2.2+3.1+3.2× 企业管理费费率

6

利润

1.1+1.3+2.1+2.2+3.1+3.2× 利润率

7

规费

7.1+7.2

7.1

社会保障费

1.1+2.1+3.1× 规费费率

7.2

工程排污费及其他

按各地政府规定标准计算

8

税金

4+5+6+7× 税率

9

工程造价

4+5+6+7+8

 


表三  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取费程序表(以人工费为基础计算)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公式

1

直接工程费

1.11.21.3

1.1

人工费

∑工程量×定额人工消耗量×编制期人工单价

1.2

材料费

∑工程量×定额材料消耗量×编制期材料单价

1.3

机械费

∑工程量×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编制期机械台班单价

2

措施费(一)

1.1×措施费费率

2.1

人工费

按有关规定计算

3

措施费(二)

∑工程量×定额工、料、机消耗量×编制期价格

3.1

人工费

∑工程量×定额人工消耗量×编制期人工单价

4

直接费

1+2+3

5

企业管理费

1.1+2.1+3.1× 企业管理费费率

6

利润

1.1+2.1+3.1× 利润率

7

规费

7.1+7.2

7.1

社会保障费

1.1+2.1+3.1× 规费费率

7.2

工程排污费及其他

按各地政府规定标准计算

8

税金

4+5+6+7× 税率

9

工程造价

4+5+6+7+8

 


表四  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算取费程序表(以直接费为基础计算)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公式

1

概算直接费

按概算定额及编制期价格计算

1.1

人工费

概算直接费中的人工费

2

综合费用

1 × 综合费用费率

3

利润

1+2× 利润率

4

规费

1.1 × 概算规费费率

5

概算调整

1+2+3+4× 概算调整系数

6

税金

1+2+3+4+5× 税率

7

概算总造价

1+2+3+4+5+6

 


表五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算取费程序表(以人工费为基础计算)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公式

1

概算直接费

按概算定额及编制期价格计算

1.1

人工费

概算直接费中的人工费

2

综合费用

1.1 × 综合费用费率

3

利润

1.1 × 利润率

4

规费

1.1 × 概算规费费率

5

概算调整

1+2+3+4× 概算调整系数

6

税金

1+2+3+4+5× 税率

7

概算总造价

1+2+3+4+5+6

 


表六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表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公式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量×相应综合单价

1.1

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

∑分部分项工程量×相应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

2

措施费

2.1+2.2

2.1

措施费(一)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综合费率

2.1.1

人工费

按有关规定计算

2.2

措施费(二)

工程量×相应综合单价

2.2.1

人工费

工程量×相应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

3

其他项目

3.1+3.2+3.3+3.4

3.1

暂列金额

按招标人确定金额暂列

3.2

暂估价

3.2.1+3.2.2

3.2.1

材料暂估价

按招标人确定金额暂列

3.2.2

专业工程暂估价

按招标人确定金额暂列

3.3

计日工

按招标人提供的项目与数量×相应综合单价

3.4

总承包服务费

(分包工程造价-设备费)×相应规定费率

4

规费

1.1+2.1.1+2.2.1× 规费费率

5

税金

[1+2 +33.2.1+4] × 规定税率

6

单位工程造价

1 +2 +33.2.1+ 4 +5


附件: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参考费率

 

 

 


  

一、本参考费率以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重庆市五省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企业的数据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为基础测算。

二、本参考费率用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标准、测定费率时参考。

 

 
措施费参考费率表(一)

序号

项目名称

以直接工程费为基础(%

地上工程

地下明挖工程

地下暗挖工程

盾构工程

轨道工程

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2.94~4.30

2.62~4.25 

2.64~3.90

1.75~3.90

1.65~3.90


其中:(1)环境保护费

1.53~2.10 

1.40~2.25

1.54~2.00

1.29~2.00

1.05~2.00


     2)文明施工费


     3)安全施工费


     4)临时设施费

1.10~2.20 

1.10~2.00 

1.10~1.90

0.80~1.90

0.40~1.90

2

夜间施工费

0.10~0.23

0.10~0.20 

0.15~0.28

0.10~0.20 

0.10~0.20

3

二次搬运费

0.10~0.20

0.10~0.25 

0.18~0.30 

0.10~0.33 

0.10~0.20

4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0.10~0.30

0.07~0.25

0.05~0.25

0.10~0.25 

0.07~0.25

5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0.08~0.20 

0.02~0.10 

0.02~0.10

0.02~0.10 

0.02~0.21

6

检验检测费

0.03~0.26 

0.03~0.26

0.03~0.17 

0.03~0.30 

0.03~0.17

7

合计(综合费率)

3.78~5.15 

3.44~5.05 

3.54~4.66

2.51~4.66 

2.39~4.66

 


措施费参考费率表(二)

序号

项目名称

以人工费为基础(%

通信、信号

工程

供电工程

智能与控制系统工程

机电工程

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10.39~22.59 

11.40~22.59

12.50~23.00 

12.50~23.00 


其中:(1)环境保护费

6.55~10.59

7.32~10.10 

7.65~10.80

7.65~10.80 


2)文明施工费


3)安全施工费


4)临时设施费

3.84~12.98

4.08~12.98 

4.85~12.98 

4.85~12.98 

2

夜间施工费

0.90~1.61

0.82~1.37 

0.90~1.37

0.90~1.37 

3

二次搬运费

0.16~2.65 

0.46~2.65 

0.40~2.65 

0.40~2.65 

4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0.50~0.70

0.50~0.80 

0.50~0.70 

0.50~0.65 

5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0.10~1.20 

0.10~1.50 

0.10~1.80 

0.10~1.80 

6

检验检测费

0.28~1.50 

0.43~1.50 

0.50~1.60 

0.45~1.60 

7

合计(综合费率)

13.28~28.80 

14.56~29.20 

15.44~30.30 

15.44~30.30 

 


企业管理费参考费率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以直接费为基础(%

以人工费为基础(%

1

地上工程

6.698.25


2

地下明挖工程

6.757.55


3

地下暗挖工程

6.807.90


4

盾构工程

5.387.64


5

轨道工程

4.506.97


6

通信、信号工程


30.0042.70

7

供电工程


31.0044.00

8

智能与控制系统工程


31.0046.40

9

机电工程


31.0046.40

 

规费参考费率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以人工费为基础(%

1

土建与轨道工程

18.3139.42

2

安装工程

10.53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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