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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企业热力设施设计规范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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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铁企业热力设施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钢铁企业热力设施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569-2010.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0(1)、3.2.110.3),3.2.15(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年五月三十-日

通知

通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126号)的要求,由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节能、环保、循环经济的基本建设方针,总结了多年来设计经验参考了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对实际的生产情况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4章和2个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高炉鼓风机站、转炉余热锅炉系统。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冶金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把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质量安全部(地址:重庆渝中区双钢路1号,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质安全部,邮政编码:400013),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鞍钢集团设计研究院上海宝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宝钢(集团)公司
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程链 喻依兆 王珂 刘旭 蔡发明 周洪明 平凤齐 许金蓉 石瑞松 曹盛华 施国华 刘志强 赵金阳
主要审查人:郭启蛟 杨文敏 张艳 刘一海 朱宏 边国平 刘国永

总则

1.0.1为了使钢铁企业热力设施达到安全生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降耗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 1000m³ 及以上高炉鼓风机站、 100t 〜 300t 转炉余热锅炉系统的新建、改建、扩建设计。

1.0.3钢铁企业热力设施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

2.0.1排气管道
鼓风机排气口至冷风管道前第一个送风间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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